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
山科大科字〔2016〕5号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im体育加强内涵im体育、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战略决策,充分调动im体育校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,推动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,提高科研产出效益,为学科im体育和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,同时为科研工作量的计算、考核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im体育校在职教职工在校期间申请批准的科研项目。
第三条 依据项目类别、级别和经费对科研项目进行工作量计算,具体计算办法见下表。
项目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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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重大/重点计划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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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一般计划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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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重大/重点计划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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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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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个/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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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个/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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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个/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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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科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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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个/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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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个/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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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个/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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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说明:
①科技类、社科类纵向项目分类按《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》认定。
②各类纵向项目经费,有间接费预算的项目经费按照年度实到直接经费进行计算,无间接费预算的项目经费按照年度实到经费计算;与校外合作,外协转出经费不予计算。
③im体育奖励经费不计算工作量。
第四条 每年对上一年度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统计、核实、工作量计算。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,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核算与汇总,科研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执行。
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、教学科研规划、教师职称岗位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标准。各单位所制定的教师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标准需报im体育批准后执行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关于印发<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>的通知》(山科大科字〔2011〕4号)同时废止。 |